范金民:16~19世纪前期海上丝绸之路的丝绸棉布贸易

XIAO Qinghe 文章收藏评论28字数 17805阅读59分21秒阅读模式

16-19世纪前期,东西贯通,世界大势巨变,中国的对外政策前后也发生较大变化,经由海上丝绸之路输往海外各国的大宗商品无论品种还是数量均有重大变化,在中外贸易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影响深远。

海上丝绸之路的丝绸贸易

16-19世纪之间的三四个世纪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输出的中国商品,主要是出产于江南的生丝、丝绸和棉布。其流向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先由澳门、马尼拉等流通地的中转后由广州直接销往欧洲、北美洲以及欧洲的拉丁美洲殖民地,或由中国商人经由海道往东南亚各地营销;二是经由中国至日本长崎或由澳门等地中转到日本;三是经由陆路或海路输向北邻大国俄罗斯,而其商品量的重心或比重前后变化较为明显。

(一)中国与日本的丝绸贸易

明代前期,中日两国实行官方勘合贸易。自明永乐十七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419-1547),日本派遣勘合船共17次。这些勘合船每次载来日本特产,获得明朝作为回赏物的丝绸、书籍等日本所需的商品。日本使者也利用出使明朝的机会,尽量扩大贸易规模,大量购买丝绸。景泰年间日本贡使笑云瑞訢,就在宁波购买生丝运回日本发卖。嘉靖十八年(日本天文七年,1539年)日本副使策彦周良,在宁波收购缎子和丝绸“金襕”,嘉靖二十七年策彦以正使身份再次入明,先后在宁波收买缎匹和改机缎各一端;在苏州预付银两定购生丝;在北京“买收北绢二端,价银各八钱”;在山东清源驿价买罗绵三端。①

官方勘合贸易之外,明廷严禁民间与日本等国发生贸易往来。明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②。隆庆元年(1567)部分开海,“准贩东、西二洋”,但赴日贸易仍在严禁之列,中国商人只能通过走私(时人谓之“通番”)的形式,与日本商人展开贸易。叶权说:“浙东海边势家,以丝缎之类,与番船交易,久而相习。”③对日走私贸易基本就是丝绸贸易。隆庆开禁后,至日本贸易虽仍属非法,但可以堂而皇之地到西洋贸易,于是商人出航时,先向西洋南行,驶到远离官府巡缉的范围,就折而向东行驶,对日贸易较前事实上便利得多。这是隆庆以后中国对日丝绸贸易日益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时日本对中国丝货有着极大的需要。嘉靖后期人郑若曾认为,“丝,所以为织绢纻之用也,盖彼国自有成式花样,朝会宴享必自织而后用之,中国绢纻但充里衣而已。若番舶不通,则无丝可织”④。万历时姚士麟曾援引嘉靖时的中国商人童华的话说:“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⑤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总结谓:“彼中百货取资于我,最多者无若丝,次则磁;最急者无如药,通国所用,展转灌输,即南北并通,不厌多也。”⑥时人一致认为,中国输向日本数量最多的是生丝和丝绸。

自16世纪后期起,日本的丝织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缎绢有花素之分,但其养蚕业与此仍然脱节,原料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西班牙人记载,当时日本每年消耗生丝220500公斤,而本国在收成最好的年份才出产生丝94500公斤至126000公斤,有一半左右的生丝需靠进口。因而人们说,“现在即使从中国或马尼拉运来所有的生丝,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够的”⑦。供不应求,不但导致生丝价格上涨,而且绸缎价格也极为昂贵,每匹素绢值银二两,花绢值银三四两,大红绢缎更高达七八两,而且长度每匹不满3丈,每丝1斤,值银2.5两。⑧这样的长度,这样的价格,较之中国市场上的同类货,贵达几倍,一般的日本人根本无力购买,所以生丝之外,价廉物美的中国丝织品也是日本的抢手货。

从日本一侧,也可看出这种走私贸易的势头。日本平户时代,将来自中国及东南亚各口岸的船只称为唐船。嘉靖以来,中国商船满载丝绸、书画等物,络绎不绝地驶往丰后、肥前、平户和萨摩等地,以致在平户“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坍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们称作西都”。据统计,1609年,明朝有十艘商船开到萨摩,其中已知三艘所载货物的船主为薛荣具、陈振宇、何新宇,光陈振宇船就装有缎、绸等丝织品603匹;三艘船所载物品除丝绸外,还有糖、瓷器、药材、矾、麻、毛毡、甘草、墨、书册、人参、扇、伞、布等。⑨庆长年间(1596-1614),“南蛮船装载大量白丝开到长崎”,后来“又运来大批白丝,因而丝价暴跌”。据日方资料载,“勘合不成,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指庆长十五年,1610年——引者)逐年多多”。1612年大约前半年中,“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二十六艘,舳舻相接,同时开进长崎港,载来白丝二十余万斤”。⑩1635年,日本限唐船于长崎一港贸易,中国商船就主要集中在长崎。废除勘合贸易后,倭寇屡屡侵扰掠夺丝绸,这从侧面说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已经发展到公开抢劫的地步。

17世纪荷兰侵占台湾南部之前,当地已成为中日走私贸易的重要场所,“每年有日本商贾乘帆船而至,在当地购买大量鹿皮,特别是与中国的海上冒险商做大宗丝绸生意。这些冒险商从泉州、南京及中国北部沿海各地运出大批生丝和绸缎”(11)。

对于明清之际中国输日的生丝数,日本学者岩生成一曾做过统计(12)。根据他的研究,可知崇祯十年(1637)后唐船输日生丝量占总数的33%,前后通算,明后期输日华丝约占日本输入生丝总量的29%。入清以后,自顺治二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45-1683)的26年中,每年平均输丝14.5万余斤,唐船输日生丝占了全部输日生丝的61.18%。明后期和清初唐船输日生丝量比例前后不同,可能是明后期日本所需生丝主要通过葡萄牙人由澳门中转而获得,入清后,葡、荷势力相继退出,生丝主要靠唐船获得。因此,唐船输日生丝比例的前后变化,实质上反映了各国在中日丝绸贸易中贩运势力的消长,而唐船地位的不断上升,则反映出中日丝绸贸易虽然未因明末清初葡、荷等国的商船活跃而停滞,然而从长期来看,它主要是由中国商人冲破重重阻力展开的。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收复台湾,次年即开放海禁。民间丝绸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对日贸易盛况空前,赴日唐船急剧增加。实行海禁时,平均每年赴日唐船为37艘,开海禁的头5年,即增加到年平均96艘,近海禁时的3倍。而且增长幅度甚大,开海当年为24艘,次年即达73艘,以后3年依次高达102、137、144艘,前后增长了471%。

自明代后期起的中日贸易大势,基本上是商品与银、铜的单向流动,中国向日本输出的商品以生丝、丝绸和药材为主,而从日本输回银和铜等。早在清初的1648年到1672年的25年中,唐船自日本输出总额共32万余贯,其中白银一项就近20万贯,约占总额的61%,其余9%为黄金,货物仅占30%。在1672年到1685年的12年中,唐船又自日本输出银共72400余贯,每年平均5900多贯。据1709年长崎官方报告,在1648年到1708年的60年中从日本流出的黄金约达2397600两,白银达374220余贯;在1662~1708年的46年中,铜流出达114498700余斤。(13)清朝开海最初的5年船数最多,若按年而论,其时流向中国的日本银、铜也最多。

现有研究表明,进入康熙时期,唐船输日华丝的数量虽然不是直线下降,但不断下降的趋势已十分明显,临近康熙开海时已大体上不到前此的三分之一。开海后,唐船数量激增,输日生丝却大减。乾隆年间,输日华丝更是微乎其微,乾隆三十二年、三十七年、三十八年、四十二年、五十年5个年头则全然没有输入。(14)

16至19世纪前期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的种种事实表明,中国丝绸出口从明清之际到康熙年间的由盛转衰,其原因不能单从输出的中国一方去找,而应从输入一方的日本去找,当时不仅清朝限制出口高档丝绸和生丝数量,日本幕府也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生丝和绸缎的进口数量。中国生丝和丝绸的输日数量由盛转衰,持续下跌,其根本原因在于,随着日本蚕丝生产的兴起和丝织生产的发展,日方对华丝绸需求减少。这实质上反映了中日丝绸生产特别是生丝生产能力的前后变化,反映了日本随着生丝生产的发展逐渐减低了对华丝的依赖程度。到19、20世纪之交,中日丝绸生产的格局变化将更加清晰地显示出来。

(二)葡萄牙人以澳门为基地的丝绸贸易

葡萄牙人自嘉靖三十六年(1557)在澳门纳租筑室居住后,以澳门为贸易中转站,大力从事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三角贸易。他们在欧洲装上西班牙银元,到印尼群岛再装香料等货,至澳门出售并换得出口到日本的丝绸等货,运至日本出售,又换取便宜的日本白银回到澳门,并在澳门用从日本带回的白银购买来自广州的在欧洲市场上受人欢迎的丝绸和瓷器等物回国。对于葡人自澳门将中国丝绸等货贩运往长崎的情况,万历二十二年(1594)许孚远说:“日本长岐地方,广东香山澳佛郎机番,每年至长崎买卖,装载禁铅、白丝、扣线、红木、金物等货。”(15)据载,自澳门运往印度果亚的生丝,在1580-1590年每年约为3000余担;1630年为白丝1000担,大量细丝和各种颜色的绸缎1万~1.2万匹;1636年多至6000担。(16)这些丝绸绝大部分运往欧洲。葡萄牙人这样将中国生丝大量销往欧洲,是因为其时他们独占华丝对欧的输出。

葡人从事这种三角贸易,获利极为丰厚。按照葡人的记载,1600年前后,澳门上等丝价每100斤约为银80两,广州的各种绸缎约为每匹银1.1~1.4两,日本的价格分别是140~150两和2.5~3两。(17)葡人将中国丝绸从澳门贩运到日本,如果不计运输成本,利润率高达80%和120%。假如葡人用倍于成本的日本白银在澳门购买中国丝绸,再以成倍的价格在欧洲市场上出售,完成上述三角贸易的循环,那么保守点估计,其利润率高达400%。

因为澳门和日本长崎之间贩运丝绸可获倍利,葡萄牙人便大力经营这种中转贸易。据估计,“在十六七世纪之交的若干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约值银一百万两以上;及一六三七年,增加至2141468.05两;其后更超过三百万两”。在输日的货物中,生丝是价值特别大的一种,全汉昇先生估计,“在十六七世纪间的五十余年内,葡船每年自澳门运往长崎的华丝,少时约为一千五六百担,多时约达三千担。自一六三六年后,数量却显著减小”。(18)

当时,日本交换中国丝绸等货物唯一依靠的是白银,结果日本白银源源流入澳门。其数量在16世纪最后的25年内,大约每年为五六十万两,在17世纪的最初30年内,每年约为100万余两,有时则多至二三百万两。据统计,自1599-1637年的38年中,共有5800万两白银流入澳门,每年达152万余两。以致日本学者矢野仁一说葡萄牙人“每年在贩卖中国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获得的银,年额达到二百二十五万两,以充作他们购买中国货往欧洲的资本”(19)。葡萄牙方面的材料则估计每年经由他们输入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达1500毕克(1毕克约等于63公斤)。根据上述各项材料统而计之,在明末清初的50余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丝和丝织品大约2000担。按照前述日本本国生丝供求估算,则日本所需进口生丝在中国厉行海禁之时,主要是通过葡萄牙人由澳门转输。

由于当时由马尼拉远销到南美的中国丝及丝货从广州出口,因此葡萄牙人“不仅独占了中国与欧洲间的贸易,而且独占了中国及日本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20)。日本所需中国丝及丝织品有不少就是来自马尼拉转输的。对此,明末徐光启说:“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即有之,亦渺少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者,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21)徐氏说因厉行海禁而无人赴日贸易,言过其实,但说因海禁而日本严重缺乏生丝转而求购于马尼拉则是事实。

(三)荷兰人以台湾为中转地的丝绸贸易

荷人航海东来虽比葡人为晚,但到17世纪已成了西方在东方最强大的海上势力。荷兰人充分认识到远东贸易的重要性,一直在寻找发展同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打击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竞争并进而垄断。1624年荷人占领台湾,此后即以台湾为贸易基地,将中国的生丝、绢织物和瓷器运往日本和欧洲市场;从日本运来白银,自东南亚运来香料,用以交换中国商品。为了获得中国的丝绸等商品,他们派遣船只到漳州河口以香料和白银与中国商人交易,或将资金委托中国福建漳州、泉州的代理商预购商品,或以种种方式招诱中国海商远到大员贸易。在荷兰人的引诱和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中国商人频频出海,冒险贸易,出现了“滨海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22)的走私局面。由于台湾位于澳门日本贸易线的中间,荷兰人以台湾为中转贸易基地的结果,使原先由葡萄牙人经营的澳门中转贸易迅速衰落。1636年,当葡船运日的华丝锐减到250担的时候,荷船输日的华丝却增加到1421担,此后几年,当前者每年只运二三百担时,荷船却多至一千二三百担。当日本于1639年禁止葡人而允许荷人到长崎贸易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转贸易就完全转到了荷兰人之手。日本学者山脇悌二郎曾估计,正保年间(公元1644-1647年——引者)荷兰人输日华丝年额达20万斤。(23)可见在葡人之后,日本需要的中国生丝除了少量的直接走私贸易外,主要是从荷兰人手中获得的。

荷兰人经营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转贸易,获得了巨额利润。通而计算,其贸易利润率大致与葡萄牙人澳门中转贸易相似,当在100%左右。不独如此,现有研究表明,随着贸易的发展,台湾商馆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商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据1649年的统计,在所有东印度商馆中,台湾商馆所获纯益仅次于日本商馆,达467534盾,占获利总额的25.6%,日本商馆所占比例虽居38.8%,但实际上获利根源在于台湾提供了大量的生丝和丝织品等中国商品,如在1637年,从各地航行至日本的荷兰船共14艘,货品总值为2460733盾,其中来自台湾的商品货值便高达2042302盾,占输入总值的85%以上。

(四)中国海商郑氏集团的丝绸贸易

荷兰人从事台湾的中转贸易时,正值明清朝代更迭,先后以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为核心的庞大的郑氏贸易集团活跃于东南沿海,成为足可与荷兰殖民者抗衡的唯一一支商业力量。郑芝龙于1628年被明招抚,“独有南海之利,商船出入诸国者,得芝龙符令乃行”(25),成为东南沿海首屈一指的海商集团。1640年,郑芝龙首次派遣两艘大型商船满载货物直航日本,次年,郑氏即派出6艘大船。郑氏运往日本的生丝及丝织品,分别占了当年唐船生丝总输入量的三分之一和丝织品总输入量的三分之二,1642年更占了近30%,1643年高达80%。

郑成功在其父于1646年降清后,揭起反清旗帜,并更加积极从事对日贸易。据荷兰商馆日记记载,1649年和1650年各有郑成功的一艘大船抵日。1650年的船装载生丝达12万斤,而当时唐船输日生丝不过16万斤,各地船只输日的生丝总量也不过23万多斤。荷兰东印度公司报告:“自一六五四年十一月三日最后一艘船启航到一六五五年九月十六日为止,由各地入港的中国商船为五十七艘,其中安海船四十一艘,大部分为国姓爷所有。另外还有泉州船四艘,大泥船三艘,神州船五艘,南京船一艘,漳州船一艘及广南船三艘。正如日本商馆日记所附载的详细清单显示的那样,上述各帆船除运载十四万零一百斤生丝外,还运来了大量的丝织品及其他货物。这些,几乎都结在国姓爷帐上。”(26)据日本学者山脇悌二郎估计,郑成功每年输日华丝为7万~8万斤(27)。郑成功通过征收牌饷和借贷资本等方式保护商人贸易,令荷兰等西方殖民者望而生畏。依据上述资料,准之当时输日生丝总数,在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属下或受郑氏保护的商船输日的华丝已占主要部分。可以说,此时,荷兰人的中转贸易已为郑成功所取代。自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直到清朝开海禁,以台湾为中转的中日丝绸贸易一直操控于郑氏之手。换言之,其时日本的生丝来源除了中国内地与日本的直接贸易外,主要依靠郑氏的台湾中转贸易,而台湾中转的丝及丝货,则主要来自马尼拉。毋庸赘言,郑氏集团从事丝绸贸易的利润,大致应与荷兰人相同。

(五)西班牙人经由马尼拉与拉丁美洲的丝绸贸易

明清之际出现的以菲律宾马尼拉为中转地的中国和拉丁美洲之间的丝绸贸易,是西方殖民航海势力和中国民间航海势力在马尼拉相遇的结果,也是当时世界丝绸生产格局的特点决定的。

经营中转贸易的西班牙人发现菲岛是在1521年麦哲伦船队环球航行的途中。1565年西属墨西哥殖民当局派遣官员黎牙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zpi)率领远征队在菲岛建立了第一个殖民据点,并于同年开辟了菲岛至墨西哥的北太平洋航线。1571年西班牙殖民当局占领马尼拉,积极开始谋求对华贸易。

葡萄牙人描述16世纪初的贸易称:“中国输出的大宗商品为本色生丝,数量甚巨;大量散装的彩色丝绸;各种颜色的缎子;五颜六色带格子图案的‘恩罗拉多斯’锦缎;塔夫绸与薄如蝉翼的‘纱’(xaas),以及其他各种五色缤纷的丝绸。……他们将丝绸视作主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产地如下:本色生丝产自常州;彩色丝绸产自交趾支那;锦缎、花缎、织锦、纱、罗产自南京与侯官。”(28)

明廷于隆庆元年(1567)准许部分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时,正值西班牙殖民者侵占菲岛并开辟太平洋航路之际。中国船货在马尼拉一经转卖,便立即被装上马尼拉帆船,待6月西南季风起时启航,乘风北上,直达墨西哥西岸的阿卡普尔科港,全程万余里,历时3个月。传统的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贸易因此扩展为中国与经由菲律宾马尼拉的中国与拉丁美洲之间的贸易。以江南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源源不断地沿着这条航线驶向墨西哥,畅销于拉丁美洲。

中国丝绸既然在西属美洲有着广阔的市场,满载丝绸的中国商船也就络绎不绝地驶往马尼拉。在西班牙殖民者占领马尼拉的次年,就有3艘中国商船驶抵该地,并另有5艘船抵临菲律宾南方诸岛。1573年,马尼拉有帆船开往墨西哥,中国丝绸输往美洲的历史大概由此开始。1574年又有2艘马尼拉帆船驶往墨西哥,船货中只有价值二三万比索(peso,又称“弗”“八里拉银货”,西属墨西哥铸造的本位货币,约合当时中国银两1两)的少量中国商品,其中有绸缎712匹。此后中国商船到马尼拉贸易的达10余艘。据记载,1575-1583年航驶马尼拉的中国商船每年约为20艘,载运商品值20万比索。1587年,中国帆船30多艘,运载大量丝绸到马尼拉。西班牙总督惊讶地说:“他们卖得这么便宜,以致我们只能作这样的想法:要不是他们国家里生产这些东西不需要劳力,就是弄到这些东西不要本钱。”另一位长期生活在吕宋的神父也说:“从中国运来各种丝货,以白色最受欢迎,其白如雪,欧洲没有一种出品能够比得上中国的丝货。”(29)17世纪初年,据西班牙记载,“每年有三十至四十艘中国商船前来贸易,他们运来的商品有,各种类型的生丝,大批天鹅绒、丝织品、锦缎、花缎、线缎、丝毛混纺品,各种颜色的衣料、亚麻布”(30)。

明廷对出海贸易的商船数目是有定额的。最初定为50艘,万历十七年增为88艘,东西洋各限44艘。其中东洋吕宋因水路较近,定为16艘,后因愿贩者多再增至110艘,万历二十五年共增至137艘。(31)西洋各地因路途遥远,“商船去者绝少,即给领澳文引者,或贪路近利多,阴贩吕宋”(32)。每年前往马尼拉的商船因路近利多大多超过了规定的限额。

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载运的主要是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的江南丝绸。这些丝绸除了部分销向东南亚各地和经由葡萄牙人、荷兰人之手销往日本外,大部分由西属马尼拉当局的帆船输向西属美洲。在这些帆船上装载的中国丝绸,1636年以前每艘约为300~500箱,但在1636年出发的船,1艘登记载运的丝织品超过1000箱,另1艘则多至1200箱。如以1774年启航的大帆船1箱丝织品约重250磅为标准计算,则1636年的这2艘船装载的丝织品达近50万斤。西班牙议会曾于1727年规定自菲运美的丝及丝织品以4000包为最高限额,但实际上通常都多1000包至1.2万包。如果以清代江南出口的生丝每包80斤来计算,则1727年的限额就达32万斤,实际输向美洲的生丝更为90万斤左右。直到1757-1758年,在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信函称,“有一艘西班牙商船从马尼拉到此,运来西班牙银元约20万元。由潘启官经手购入大批南京布、丝织品和生丝等。本月14日,我们获悉另一艘到埠的西班牙单桅帆船,亦带来巨款订购上述货物”(33)。

在这丝银贸易中,商业利润相当高。先看中国商人,傅元初说:“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34)当时马尼拉的丝价大约是广州丝价的2倍,1620-1621年间在马尼拉100斤生丝的购买价就正好是200比索。(35)由此可知,假如中国商人从广州贩运丝货到马尼拉,利润率应为100%。

再看西班牙马尼拉殖民当局。如果说中国商人的获利已经不低,那么西班牙殖民当局从贸易中得到的好处就更惊人。1599年,一位驻马尼拉的西班牙官员上书,说如果由政府收购来自中国的丝货,运往墨西哥,可获400%的利润。17世纪初期一位南美洲的主教说,在过去20年,当中国丝货贸易只由菲岛西班牙人经营的时候,往往赚取1000%的利润。1640年一位耶稣会士叙述菲律宾情况时甚至说:“所有这些货物,都运往墨西哥,在那里就地出售,利润非常之大。我不相信世界上还有比这种买卖更可以令人致富的贸易。”(36)这些说法可能含有夸张的成分。全汉昇先生根据1620-1621年间马尼拉和利马两地丝货的不同价格,计算出其“净利润为二百万西元,即将近为投资额的两倍”,因而认为“就大体上说,在菲、墨间经营丝货贸易的净利润,约为投资额百分之一百至三百,其大小要因时间的不同而有差异”(37)。这个结论应该比较可靠。

当时西属美洲唯一能够用来交换中国丝绸的是银币。1573年,菲律宾省督拉米沙礼斯报告西班牙国王说,无论西班牙,还是墨西哥,所有输出到中国的货物,“没有一样不是中国所已经具备的。所以,对华贸易必须向中国输送白银”(38)。于是大量的银币由美洲流向了马尼拉,最后流向了中国。这种贸易因此被人称为“丝银贸易”,严中平先生更将这一现象形象地称为“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39)。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丝绸流向美洲,白银流向中国。对此现象,1598年马尼拉大主教给西班牙国王的报告说:“这些钱都流入了中国异教徒的口袋。”(40)

长时期大规模的中国丝货输向美洲,不仅使巨量的白银流向中国,而且将西班牙丝织品从美洲市场中排挤出去。早在1586年,新西班牙总督就向国王报告说,有花纹的中国丝织品,价格之低廉,西班牙产品简直不能与之相比。中国的织锦也比西班牙的线缎为好,但前者的售价还不及后者的一半,其他丝织品也大多如此。其后到1640年左右,在秘鲁市场上,差不多一样的丝织品,中国货的价格只是西班牙货的三分之一。中国丝绸物美价廉,使西班牙丝绸在美洲市场几乎绝迹,从而导致其国内丝织工业不景气而日益陷于衰落。

(六)欧美各国由广州直接输入的丝绸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宣布设立四海关,开海贸易。这大大促进了中国对欧美各国的贸易进程。浙江地方官奏报,“今东西两洋商艘联樯而至,颇称宁静”(41)。荷兰同其他国家一起,与中国广州建立了直接的贸易联系。1693年,他们从中国商人手里购入价值109923银元的丝、丝织品和瓷器等,出售了价值194891银元的胡椒和纺织品。据统计,到达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1690-1700年为11.5艘,1700-1710年为11艘,1710-1720年为13.6艘,个别年份超过20艘。如1694年就有20艘中国帆船抵达巴城,据说公司从中获得的利益比派5艘公司的船只到中国沿岸大得多。对此,当时访问过巴城的英国人伍德斯·罗杰斯评论道:“荷兰人支付给运到那里的所有中国商品的代价比他们自己到中国去贩运更便宜。由于荷兰人在香料贸易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运来的中国商品都落入他们的手中。”(42)不消说,落入荷兰人之手的中国丝及丝织品最后由他们运回了欧洲。

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宣布废除南洋禁海令,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派2艘船到广州购买欧洲所需的商品。很明显,在此以前欧洲各国只能在东南亚或中国沿海各据点与中国商人进行间接贸易,此后,才开始了他们与中国直接贸易的历史。也正是在此前后,中国丝及丝织品的出口数量惊人。据统计,1717年为2000余担,1731年为1650担。

继荷兰之后向欧洲转运丝绸的是英、法等国。英国自成立东印度公司之日起,就试图直接从中国进口丝绸等商品。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1678年,公司命令所属船只在厦门购买丝织品1.2万匹运回英伦。次年,公司命令在东京购买丝织品1.85万匹,生丝40捆。万丹有一艘船载运丝织品9000匹及生丝10箱直接运回英伦。同年,他们的另外一个打算是希望在东京购得丝绒300匹,缎1000匹及其他丝织品3.5万匹。公司的船主在澳门听一位神父说:“南京是最好的生丝和丝织品的集散地。”(43)当时,“一条华美的刺绣袍褂,伦敦的买主会用一镑交换成本一两的货物——利润200%。如果看得准,100镑的投机在广州稳卖200镑,而那200镑的投机在伦敦会变成400镑,即每一次交业的利润是100%”(44)。1694年,公司派遣200吨的“多萝西号”到厦门,指令这艘小船除了购买“足够的粗重货物压舱”外,只投资于精细货品——在指定的购货项目中3万匹为丝织品,而生丝“在每磅不超过6先令的价钱内,尽量买入将你的船装满”。(45)1697年,400吨的“纳索号”从伦敦出发前往厦门,公司命令回程投资的货单有生丝30吨,丝织品10.8万匹,优质丝绒600匹。三个月后,250吨的单层船“特林鲍尔号”出发往厦门,它的投资商品中有丝织品4.1万匹及丝绒150匹。1698年,280吨的小战船“舰队号”从伦敦前往厦门,回程投资商品包括生丝20吨,丝织品6.5万匹,丝绒1300匹等。1699-1700年,生丝上等每担137两,中等每担127两,公司决定购买350担。1700年,公司的麦士里菲尔德号,装载从广州得来的货物,包括生丝69.5担,成本9536.8两,丝织品成本13075.9两。1700-1703年,公司的伊顿号,订购货物总数是生丝200担,价值3.9万两;丝织品7350匹,价值16.3800两。1716年,英国埃塞克斯号购入价值2.2万镑的瓷器及20750匹丝织品。“汤森号”购入同一数量的瓷器和丝织品,另外30箱生丝。当时,“茶叶已开始代替丝渐成为贸易中的主要货品”(46),但生丝和丝织品仍是主要商品。1730-1731年,公司装运生丝及丝织品,改箱子包装为南京布包装,可以缩小体积,多装商品。1739-1740年,公司的“沃波尔号”和“霍顿号”,装运丝织品7295匹,生丝20担;“温切斯特号”和“埃梅莉亚公主号”两艘船,商品中有丝织品8588匹。1741年,英、法、荷、瑞、丹国14艘船,运出生丝278担,丝绸32204匹,其中英国船运出生丝28担,丝织品11074匹;法国运出生丝250担,丝织品6000匹;瑞典和丹麦分别运出丝织品7000匹和7500匹。1750年,英、法、荷、瑞、丹国19艘船,运出生丝997担,丝绸18229匹,其中英国运出生丝586担,丝织品5640担;法国运出生丝200担,丝织品2530匹;荷兰运出生丝198担,丝织7460匹;瑞典运出生丝13担,丝品1790匹;丹麦运出丝织品809匹。1750年,英国公司与广州商人订约,“购入最好的南京生丝400担,每担175两银,缴清各项费用,一百天内船上交货。该商人等在广州没有这样大批的生丝存货,一定要到外地搜购,逼得我们预付款80%给他们”(47)。直到这时,英国的贸易量仍未超过法国或荷兰。

由于长期的巨量对外输出,中国的丝货采购事实上已越来越困难,英、法等国商人为减低贩运成本,往往委托中国买办商人前往江南丝绸产地直接购买。1755年贸易季度,英国公司的“霍尔德内斯伯爵号”就曾被派往靠近出产优良生丝地区的宁波。(48)乾隆二十年(1755),福建巡抚钟音奏:“吕宋夷商供称广州货难采买,所带番银十五万圆要在内地置买绸缎等物,已择殷实铺户林广和、郑得林二人先领银五万圆,带往苏广采办货物。”(49)

乾隆二十四年八月,两广总督李侍尧奏称:“惟外洋各国夷船到粤,贩运出口货物,均以丝货为重。每年贩买湖丝并绸缎等货,自二十万余斤至三十二三万斤不等,统计所买丝货,一岁之中,价值七八十万两,或百余万两,至少之年,亦买价至三十余万两之多。其货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与各行商,转售外夷载运回国。”(50)《乾隆上谕条例》第108册更称:“闽省客商赴浙江湖州一带买丝,用银三四十万至四五十万两不等。至于广商买丝银两,动至百万,少亦不下八九十万两。此外,苏、杭二处走广商人贩入广省尚不知凡几。”

根据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所载统计,可知乾隆初年,广州出口的生丝和丝绸数量有限,生丝每年数百担,最高不到1000担;丝绸每年一二万匹,最高不过三万多匹。但自乾隆中后期起,中国的生丝及丝绸出口总量基本上是不断上升的,直到鸦片战争时,平均每年为3678担,在其中1820-1837年的18年中,每年高达6887担。

海上丝绸之路的棉布贸易

与鸦片战争后的中西贸易格局相反,自16世纪初年直到19世纪早期,以“南京布”(欧美各国对产自江南苏松地区的棉布的称呼)为主体的中国棉布销向世界各国,成为海上丝绸之路中的重要大宗商品。

(一)西班牙在马尼拉转输的中国棉布

吕宋各岛原来大都种植棉花、自织棉布,由于华商大批输入价格便宜的中国棉布,当地人不再纺纱织布而改用中国棉布。为此,1591年3月,西班牙驻马尼拉总督发布禁止所有菲人穿用中国丝织物及棉布之禁令。同年6月,驻菲岛总督上西王腓力伯第二之函称:“鉴于华商从本群岛所携出之银货数额之巨,臣痛感该项贸易应予以禁压。按近年来华货之大宗为棉布;华商预先在本岛采购棉花,载回中国织成棉布之后复将此运至菲岛倾销;但如果菲人愿意,彼等亦可以其自己所产棉花织成棉布,甚至其布质可比华货更佳且可将之输出墨西哥而做四十万比索价值之交易。”(51)

在明后期中国的对菲岛贸易中,棉布已是大宗商品。随着西班牙占据马尼拉、大西洋航线的开辟,从事对马尼拉贸易的中国船舶大量增加,源源输出的中国棉布以其低廉价格,迅速占据了马那拉市场,替代了当地的棉布生产及棉花种植。在明后期的中菲贸易及随之兴起的马尼拉大帆船远洋贸易中,棉布与丝绸一起,共同成为早期马尼拉中转贸易的大宗商品。

依据台湾学者方真真教授解读西班牙档案的结果,可知清朝初年开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一般均装有南京布,每艘少者几百匹,多者上千匹。从发展趋势看,在清廷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设关后,南京布销往马尼拉的数量和价格均有所增加。当年输往马尼拉的各国棉布中,棉布贸易额最大,达56000匹以上,南京布扮演了其中相当重要的角色。

(二)欧美各国输入的中国棉布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1736年,“诺曼顿号”购得南京布甚少,但购得大量的长、宽、厚度较大的广州布;“里奇蒙号”则购得南京布10374匹,这是英国购买南京布的最早记录。接下来的将近30年中,大体上维持每年数千匹至数万匹。1754年,英国船“斯塔福德号”等4艘船装运了南京布7200匹。1757-1758年,有一艘西班牙商船从马尼拉到广州,运来西班牙银元约200000元,购入大批南京布、丝织品和生丝等。后来,英国东印度公司“另一艘到埠的西班牙单桅帆船,亦带来巨款订购上述货物”。1764年,各国商船共购买南京布60917匹,其中荷兰船4艘,购买南京布15000匹;法国船4艘,购买南京布11510匹;丹麦船2艘,购买南京布26400匹;瑞典船1艘,购买南京布8000匹。1765-176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整个贸易季度购买南京布18000匹。176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投资南京布20000匹。除此之外,其他国家的船舶输入的棉布也逐年增加,尤以美籍商船最为突出。特别是在1793-1810年间,美国商船大约输出了南京布的整整70%。但到1823-1832年的最后10年,美国商船的输出比重大大跌落于英国之后,大约只占总输出数的三分之一稍强。

美国首次开往中国的商船就参与到了贩运中国棉布的行列。1784年8月25日,美国的“中国皇后号”从纽约驶抵广州,于12月27日返航,载运的商品即有南京布24担(864匹)。1786~1833年,美国商船39年有记录,平均每年达614191匹,是英国商船输出数的一倍半,其中有21年每年超过英船输出数,最高为1819年的2932000匹,次高为1798年的1530000匹;有9年每年超过100万匹;最低为1786年的33920匹;到1832年,几乎跌落到美国起始贸易时的最低点。美国输出南京布,最为兴旺的是1795-1810年间,在有数据的15个年头中,总数达到12715700匹,每年平均847713匹,15年中有12年超过英国,同时期英国每年输出322653匹,美国是英国的将近3倍。

(三)俄罗斯输入的中国棉布

中国棉布输出到俄罗斯的时代,要远远早于葡萄牙和西班牙以外的欧美各国,但直到雍正年间订立条约实行恰克图贸易前后,俄国进口的商品还一直以丝绸为主,后来随着俄国丝织工业的兴起和从西欧进口丝绸,棉布替代丝绸成为最主要的商品。由于价格相对便宜,以南京布为主体的中国棉布,在俄国拥有广阔市场。A.H.拉季谢夫在他的札记中指出,中国的棉织品不仅在西伯利亚,而且在俄国的欧洲部分也得到了广泛的普及。(52)

俄国统计材料显示,1727年,中国棉布的进口量超过了丝绸,价值占总进口额的39%(49000卢布);1751年,棉布料已占恰克图总交易量的59.5%(257000卢布);1759-1761年占60.4%(509000卢布);自1760年至1792年,中国棉布的进口量增加了2倍多(由509000卢布增加到1601263卢布),1792年进口的中国棉布占进口商品总值的66.4%。从此直到18世纪结束,棉布都是俄罗斯进口量最大的商品。1802-1804年,交易额达1689622卢布,但占比下降到50.4%。在进口的中国棉布中,主要是南京布。1727年,南京布为64651件,价值占总进口额的27%以上;1730年,进口的中国棉布为1897件,其中南京布为1707件;1755-1762年间,每年南京布的进口量为150000~188000件,其他布匹只有60000~70000件。(53)在18世纪最后20年间,南京小土布超过了30万件,大布从20万件到38万件。一件或者一捆,可以往里装进10块或10匹南京小土布。(54)南京布的总数,每年超过300万匹。

简言之,曾经作为商品交换价值尺度的南京布,到1727年时进口量超过丝绸,成为第一大商品;1760年前后价值达到423000卢布;1780年前更达到1064000卢布;到18世纪末年更高达每年30万件(300万匹)以上,价值在一百五六十万卢布以上。随着俄国棉织工业的发展和西欧棉织品的源源输入,南京布的进口量持续减少,到1815年为10万件左右,到1820年降为3万件,到1830年则几乎绝迹。中国手工业制品输入俄国的势头开始相当明显地减弱,最终让位给了茶叶。南京布输入俄国的交易数量,统而计算,约是欧美各国的二三倍,但其衰落的历史,也远早于欧美各国而来临。

(四)日本输入的中国棉布

早期由中国输往日本的商品中,主要是生丝和丝绸,布匹占十分之七,棉布有一定比例。如1580年实际购运的棉布有:100匹黑色松江布,5匹黑色松江布(供修士制服用),200匹蓝色及赭色松江布,300匹白色劣质松江布,200件衬衫,200条灯笼裤,200顶松江布帽子和200条松江布手巾。(55)澳门的葡萄牙人于1585年称,“日本人的衣服尽管是丝绸的,但他们的裤子却永远是松江布(canga)或细棉布(nuno)的”(56)。16世纪最后20年,每年输往日本的南京布,仅传教士所需要者就达三四千匹。1600年左右,从澳门开往长崎的葡萄牙商船,就载有3000匹中国手工织造的棉布。(57)

日本宽永十八年(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97艘唐船所载织物为373479匹,其中丝织物134936匹,棉布2070匹。江户时代起和产甚多,进口减少。日本正德元年(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唐船输入织物202046匹,其中绢织物188032匹,木棉布7329匹。木棉布中1680匹是原色布,3989匹是染色布。到幕末时丝棉织物的输入数量激减。文化元年(1804)织物仅14366匹,其中还含木棉布384匹,绢丝2413斤。

中国棉布输出西方世界的盛衰过程,正与江南棉布销路由盛转衰的过程相一致,充分反映了江南棉布在中西贸易中的重要地位。鸦片战争前,南京布一度畅销于欧美和俄罗斯各国,这完全取决于输入国的棉布生产和消费情形,与清朝的对外贸易政策无甚关联。

海上丝绸之路商品贸易的影响

海上丝绸之路上长时期、大规模的中国大宗商品丝绸、棉布连同茶叶、陶瓷、书籍、蔗糖和药材的巨量外销,对于中国本身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大量中国和美洲作物的互相引种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丝绸和棉布外销量的变动直接改变着贸易参与国的衣着和消费习尚,促进了英国、荷兰等地羽纱、哆啰呢、哔叽等织物的生产,也直接推动或影响了江南地区的丝绸和棉布的商品生产乃至社会经济。

对于当时运到马尼拉的生丝和丝织品,博巴迪拉(Diego de Bobadilla)赞叹道:“在中国人带来的所有丝织品中,没有任何东西可比之更白,雪都没有它白,在欧洲没有任何丝织品可比得上它。”(58)当时西属美洲奢侈成风的贵族往往以穿中国丝绸为荣,墨西哥、秘鲁的上层社会视用中国丝绸缝制的服装为最荣耀体面的衣着,往往不惜一掷千金。妇女盛装打扮时喜穿“款式新颖和奢华的丝袍”(59)。因此,来自中国的“几千万的纯色或带刺绣的天鹅绒、纯色的琥珀织、缎子、薄罗纱以及此外各种各样的布料,每年都可销售一空,不分男女,都穿着各种各样带色彩的衣服,无论是少女还是未婚姑娘,即使五十岁以上的妇人亦如此”(60)。在美洲拥有雄厚实力的传教士则常用中国的丝绸为自己缝制法衣和作为教堂里的饰物,特别是印第安人的教堂尤其如此,它们“多用中国丝绸来加以装饰,以便看起来比较庄重。在过去,因为买不起昂贵的西班牙丝织品来装饰,这些教堂都是非常简陋朴素的。现在只要中国丝货大量运来,秘鲁的供应便不虞缺乏,同时货价也比较低廉”(61)。在墨西哥,17世纪初一个爱尔兰修道士说:“男男女女,穿丝多于穿棉。”(62)18世纪初,中国仿制西班牙出产的绫子、缎子、斗篷、缎带等丝织品,“精致美观,遍销全境,以致墨西哥除中国丝织品外,不复消费其他丝织品。结果,西班牙的所有丝织工场全部都破产毁灭了,连经营对印度[美洲]贸易的商人也因损失巨大而破产了”(63)。喜爱中国丝绸的风气似乎波及地区很多,美洲“从智利到巴拿马,到处都完全公开地出卖和穿著中国绸缎。西班牙人的衣料,主要都是东方货,从教士的法衣到利马人的袜子都是如此”(64)。人们特别夸赞南京出产的“亮绸”,即一种“有光泽的白绸,精美绝伦”,“贡缎”和“宁绸”也是“从中国贩来的最佳上品”。(65)“南美的太平洋沿岸到处都可看到中国丝绸的踪迹。”(66)中国人对此也都十分清楚,明末给事中傅元初就曾说,西葡两国之人皆喜中国丝绸,“惟藉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67)。

中国棉布源源输向西方,成为西方上层人士生活中的平常之物。在《匹克威克外传》《大卫科波菲尔》《基度山伯爵》《包法利夫人》等名著中,均出现了南京布的身影,小说中的主人公竞相穿着南京布制成的衣服裤子等。(68)在俄国,A.H.拉季谢夫在他的札记中指出:“‘中国布’由于比较便宜,不仅西伯利亚,而且整个俄国中产阶层的人都在使用它,特别是妇女们;而‘大布’在西伯利亚就能全部卖光,以致在俄罗斯对其几乎无人知晓。所有城里人和乡下人都用它们来做衬衫;比较富裕的人天天都穿,其他人则是到过节的时候才穿。”(69)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三月,据英吉利商人伯兰等呈称:“来至天朝贸易,十分路远,受尽许多波浪。原想买些湖丝回去,奉禁两年,不能买得。夷等带来羽纱、哆啰呢、哔吱等物都要湖丝添配做纬,方能织得光亮。若无湖丝,实实不能织得。况买湖丝回去,织成缎匹,又来天朝应用,就是妇女也要做些手作工夫,无湖丝,亦各都没针指。”(70)两广总督苏昌奏折称:“但夷等外洋各国尚有不能织造匹头之处,向系采买丝斤,即在内地觅匠织成绸缎带回服用,……向在内地买湖丝织成粗厚杂色绸缎带回,不但夷人得邀服饰之荣,而广州、佛山一带机户,亦得工资糊口。”(71)中国生丝的输入,直接影响着英国等地的丝织物生产。

二是由日本和拉丁美洲源源输入的巨额白银改变了中国的金融体系,引致了“价格”革命乃至“消费革命”。

中拉贸易是历史上很少见的几乎是银货单向的流动贸易。1701年马尼拉大主教说,大帆船自菲运往墨西哥的丝货,通常约值200万比索。在贸易特别兴旺时期,每年运往美洲的丝货总值更多至300万、甚至400万比索。(72)有人估计,从马尼拉流向中国的美洲白银,1585年以前每年约30万比索,1586年超过50万比索,1596年达100万比索,1602年更高达200万比索(73),到18世纪增加更多,可能高达三四百万比索。德科民(De Comyn)估计,自1571-1821年的250年间,从西属美洲运往马尼拉的银子共约4亿比索,其中约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流入了中国;而全汉昇估计,2亿比索的银子流入中国当更接近事实。(74)从流通规模来说,至少有2亿左右白银流向中国则大概是完全可能的。1601年沉没的圣·托马斯号载货超过指标200万比索。1698年圣·扎维尔号超过指标207万比索。有人说,这个时候单是纺织品,“一般都上载二百万比索”。1732年菲律宾总督说,长期以来自菲驶墨的帆船,没有一艘不装回100万或150万比索的。1784年,圣·霍塞号就载回279万余比索。18世纪70年代,有人估计从墨返航价值达200万比索是毫无疑问的,300万比索以上也是十分可能的。(75)直到中拉贸易已趋衰落的1810年,从马尼拉进口的美洲白银仍达155万比索,而由马尼拉输华的商品只有价值微不足道的17.5万比索。

巨量白银的输入,改变着中国的货币流通。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广泛使用银圆即洋钱,白银货币化得以真正完成;大量铜材的输入,使得货币制度铜本位制得以维持;大量硬通货的输入,使得物价持续上涨,引至“价格革命”。西方各国大量购买中国丝货,导致中国生丝价格大幅度上涨。乾隆二十七年三月,两广总督苏昌奏报,“未禁出洋以前,外洋夷船进口每年贩回丝斤并绸缎等货,约计二十余万斤,其余本港出洋之船,贩往丝斤绸缎,亦盈千累万,以至内地丝价日渐腾贵”(76)。乾隆中期,朝廷上下讨论物价持续上涨原因,很长时间不得要领,后来才悟出是大量白银输入的后果。

三是商品和硬通货之间的单向巨额流动,引起各国的警觉,纷纷制订“贸易保护主义”的外贸外交政策。

面对数量激增源源而来的唐船和日本银、铜、金大量外流这种严重入超的局面,日本幕府采取种种措施,限制赴日唐船的数量和贸易规模,制订《海舶互市新例》,规定持有信牌的船只才能入港从事贸易。贞享二年(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开海的次年,即规定与中国贸易银额为6000贯,三年后定唐船为70艘,虽然元禄十年(1697)一度增为80艘,但正德五年(1715)就急剧降为30艘,享保二年(1717)定为40艘,以后经8次规定一降再降为宽政二年(1790)的10艘。(77)由于日本方面的严格限制,赴日唐船虽然并不完全如定额数,但确实迅速大为减少。据统计,康熙时期赴日唐船每年平均71艘(含因限额而无信牌载回的382艘),雍正时期年均为32.5艘(含载回的船5艘),乾隆时期年均为13艘,嘉庆时期年均近10艘,道光前19年年均仅为8艘左右。(78)

为了限制白银无止境地流出,保护本国丝织业,西班牙王室不得不先后于1593、1599、1601、1608、1609、1620、1634、1635、1636、1639、1706、1718、1720、1724、1727等年颁布一系列禁令,禁止商人在马尼拉经营丝绸贸易,并禁止或限制将运进的中国货物转销到其他美洲殖民地。西班牙国王还多次规定马尼拉和阿卡普尔科之间的贸易额。1593年规定从马尼拉运销到该地的货物总值不得超过25万比索,从阿卡普尔科运到马尼拉的货物和白银总值不得超过50万比索;1702年则分别提高为30万和60万比索;1734年再提高到50万和100万比索;1776年更增到75万和150万比索。(79)同时,对输入墨西哥的中国丝织品课以重税。起初按每吨征收12比索为标准,后来一再提高税率,由1591年的10%增加至1734年的16%~32%,1808年实际海关征税率高达35%。(80)

面对生丝和丝绸的大量出口、丝价和物价的持续上涨,清朝也采取了限制高档生丝和丝绸出口的措施。乾隆二十二年(1757),鉴于英吉利等地商人往往直接前往商品产地采购商品,为维护商业利益和防范宁波成为第二个澳门,清廷谕令,收缩外国商船入口范围,由原来的四口改为广州一口,粤海关成为全国唯一专门管理外国来华贸易的机构。又因国内丝价昂贵,清廷担心影响丝绸生产,下令严禁生丝及丝织品出口。只是为了办铜需要,特准许“采办铜斤往贩东洋之官商范清洪岁带绸缎一百六十五卷,额商杨裕和等岁带二蚕糙丝二百担,绸缎三百卷”。次年又准“将绸缎抵换折算,每船配带绸缎绢匹三十三卷,每卷重一百二十斤,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共携带五百二十八卷”。(81)乾隆二十九年再准“海洋内外船只,每年许配土丝一千斤,二蚕粗丝一千斤”(82)。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商民的对外贸易,影响了华丝的对日出口贸易,对中国丝绸业的发展也相当不利,但如果从输入方的需要和相应商品生产来衡量,清朝的限制政策措施并不是丝绸出口下降的根本或主要原因。对照其时日本的蚕丝生产能力和实际进口情形,到17世纪后期的康熙初年,实际上已经不需要从中国进口低档丝绸和生丝了,清廷的限制外销措施没有实际意义。

四是丝绸和棉布的巨量输入,改变或形塑着贸易进程中的商品价值尺度。

畅销于俄罗斯的南京布因其数量庞大、价值重大,在俄国的总交易量中占有突出地位,从而成为俄国交换商品的衡量尺度。19世纪50年代的俄国人阿·科尔萨克称,1780-1785年,每年和中国人的交易,棉布织品和丝绸织品担当着主要的角色,其中“南京小土布是进口当中量最大的那类商品,这是由于该种商品在当时的恰克图贸易中所具有的某种特殊地位所致。南京小土布已经成为易货贸易当中的唯一价值尺度,根据它来评估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类似于像现在人们用茶来评估所有商品价值一样。甭管是正式的还是普通的南京小土布都可以做这个价值尺度”。“当换某一种商品讲价钱需要用多少南京小土布时,人们通常会讲,这件商品大约值多少分(原注:分值。1分相当于一块南京小土布)或多少块。”(83)稍晚的俄国人特鲁谢费奇也说:“土布在我们与中国的贸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在易货贸易中充当了价值单位:每件商品都按被换成的土布的包数或土布的块数来估价。因为中国人不愿意将自己的黄金和白银交给俄国人,从而导致没有货币。再加上受到两个通商国家关于禁止用货币经商规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找到另外一种商品单位。结果找到了这种在西伯利亚出现最早、最常见的中国廉价的商品——以包为单位出售的土布。”在以货易货的中俄贸易中,交换时以南京布为计算分值,可见南京布在其时中俄贸易中的地位。

注释:

①牧田諦亮编:《策彥入明記の研究》所附《策彥和尚再渡集》上、下,(京都)法藏館1955年版,第156、237、243、267页。

②《大明律》卷一五《兵律三·关津》“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9页。

③叶权:《贤博编》,载《明史资料丛刊》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7页。

④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四《倭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42页。

⑤姚士麟:《见只编》卷上,《丛书集成初编》第3964册,第50~51页。

⑥徐光启:《海防迂说》,《明经世文编》卷四九一,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5442~5443页。

⑦阿比拉·菲诺:《日本王国纪》第66页,转引自陈小冲《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扩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

⑧李言恭、郝杰:《日本考》卷二《贸易》,《续修四库全书》第74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40页。

⑨《异国日记》卷四,转引自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22页。

⑩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18、622、664、626页。

(11)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8页。

(12)(26)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貿易に關すゐ數量的考察》,《史學雑誌》第62編第11號,1953年11月。

(13)(77)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49、656~657页。

(14)(23)(27)山脇悌二郎:《長崎の唐人貿易》,(东京)吉川弘文馆1972年版,第231、25、27页。

(15)许孚远:《疏通海禁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336页。

(16)C.R.博克:《来自澳门的大帆船》,转引自全汉昇《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1期,1972年。

(17)(18)(20)参见全汉昇《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卷第1期,1972年。

(19)矢野仁一:《長崎貿易に於けゐ銅及び銀の支那輸出に就ぃて》(下),《經濟論叢》第26卷第2號,1928年2月。

(21)徐光启:《海防迂说》,《明经世文编》卷四九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438页。

(22)(34)(67)傅元初:《请开洋禁疏》,孙承泽:《山书》卷一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9、309、309页。

(24)山脇悌二郎:《長崎の唐人貿易》,(东京)吉川弘文馆1972年版,第21~27页;《長崎オテンダ商館の日記》,村上直次郎译,(东京)岩波书店1956年版,第1集第115页,第2集第25、313页。

(25)邵廷采:《东南纪事》卷一一《郑芝龙》,《续修四库全书》第33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28)托梅·皮雷斯:《1515年葡萄牙人笔下的中国》,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4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286~287页。

(29)菲律·乔治:《西班牙与漳州的初期通商》,《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

(30)安东尼奥·摩尔加:《菲律宾群岛志》,大航海时代丛书Ⅶ,(东京)岩波书店1973年版,第387~388页。

(31)《明神宗实录》卷二一○,“万历十七年四月丙申”条,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第3939页;《明神宗实录》卷三一六,“万历二十五年十一月庚戌”条,第5899页;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32页。

(32)《天启红本实录残叶》,《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第1页,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3年印。

(33)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79页。

(35)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19卷第304~306页,转引自全汉昇《自明季到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卷第2期,1971年12月。

(36)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308页,转引自全汉昇《自明季到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卷第2期,1971年12月。

(37)全汉昇:《自明季到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卷第2期,1971年12月。

(38)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3卷第212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39)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40)布莱尔、罗伯逊:《菲律宾群岛》第10卷第145页,转引自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41)浙江提督王世臣奏,康熙四十七年八月初三日,《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2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133页。

(42)《环球航行》,转引自鲍乐史《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4期。

(43)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46、47页。

(44)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6、84~85、156、290页。

(45)(46)(47)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4~85、156、290页。

(48)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区宗华译,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40~441页。

(49)福建巡抚钟音奏,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史料旬刊》第12期《乾隆朝外洋通商案》,第427页,故宫博物院文献馆1930年铅印本。

(500两广总督李侍尧奏,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宫藏中西商贸档案》(三),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第1375~1376页。

(51)转引自陈荆和《十六世纪之菲律宾华侨》,香港新亚研究所东亚研究室1963年印,第96页。

(52)(69)米·约·斯拉德科夫斯基:《俄国各民族与中国贸易经济关系史(1917年以前)》,宿丰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192页。

(53)特鲁谢费奇:《十九世纪前的俄中外交及贸易关系》,徐东辉、谭萍译,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52页;吉田金一《ロジアと清の贸易につぃて》,《东洋学报》45卷4期,1963年3月,第44页;特鲁谢费奇《十九世纪前的俄中外交及贸易关系》所附表Ⅰ中的棉布,译文均作“块”,对照米镇波所译《俄中商贸关系史述》及其相关记载,改作“件”。

(54)(83)阿·科尔萨克:《俄中商贸关系史述》(原著1857年版),米镇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58、57~58页。

(55)(56)转引自金国平《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中关于“松江布”的记载及其吴语词源考》,《史林》2015年第1期。

(57)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1959年版,第180页,转引自汪敬虞《汪敬虞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7页。

(58)舒尔茨:《马尼拉帆船》,第72页,转引自李金明《明代海外贸易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页。

(59)奥罗斯科·贝拉:《来自中国之船》,转引自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60)阿比拉·菲诺:《日本王国纪》,大航海时代丛书Ⅵ,(东京)岩波书店1965年版,第66页。

(61)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12卷,第63~64、255页,转引自全汉昇《自明季到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卷第2期,1971年12月。

(62)(64)舒尔茨:《马尼拉帆船》,第365、369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63)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12卷,第255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65)(80)参见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66)布雷德利:《拉丁美洲与太平洋周围地区的关系》,转引自沙丁、杨典求《中国和拉丁美洲的早期贸易关系》,《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

(68)罗伯特·福琼:《两访中国茶乡》,译者注,敖雪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72页。

(70)(71)(76)两广总督苏昌:《瑞典国商人请准带丝绸回国》,乾隆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官藏中西商贸档案》(三),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版,第1598~1599、1617~1618、1599页。

(72)舒尔茨:《马尼拉帆船》,第189~190页,转引自全汉昇《自明季到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4卷第2期,1971年12月。

(73)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6卷第269页、第10卷第179页、第16卷第178页、第25卷第143~144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74)全汉昇:《再论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陶希圣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北)食货月刊社1979年印。

(75)普什尔:《东南亚的华侨》第614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78)据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39~646页计算而得。

(79)罗伯逊、布莱尔:《菲律宾群岛》第27卷第141~142页,转引自严中平《丝绸流向菲律宾,白银流向中国》,《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1期。

(81)《两江总督尹继善等奏》,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八日,《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

(82)《闽浙总督锺音奏》,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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